台“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今日正式公布,核定年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总放假日数日,其中3日以上之连假共计7个,分别为元旦(3日)、除夕及春节假期(9日)、二二八和平纪念日(3日)、儿童节及清明节(4日)、端午节(3日)、中秋节(3日)及双十节(3日)。
“人事总处”强调,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仅适用于公务人员,至于公营事业机构人员的放假,原则上比照办理;军人的放假,则属台军方主管权责,应依规办理。另外,各级学校适用的学年度行事历,是由教育行政机关订定。此外,民间企业人员的放假涉及“劳动基准法”相关事项,应依“劳动部”的规定办理。
据了解,岛内儿童节定在每年4月4日,又称“四四节”,常和清明节在同一天。
本文来源:海峡集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