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个治白癜风医院比较好民众评议真的会有威力吗
我们已经习惯于认为官员需要免职,是因为他犯了错误。但在一个民主的框架下,一个人应当从某个位置上走开,其实仅仅是因为他不能获得他所服务的民众的肯定。 ——刘洪波(知名杂文家)江苏徐州有两名官员因群众评议不满意被免去行*职务,《扬子晚报》说,这是徐州开展机关群众语言和作风调查行动中,“揪”出的又一批“反面典型”。如果“揪反面典型”的说法是准确的,那么也可以说,它的意义是有限的。典型有正面,有反面,但众所周知,典型本身是稀缺的,通过抓典型来带动全体,与其说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不如说是一种美妙的想象。两名被免职的徐州官员,一个是质量技术监督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未知群众不满意之处何在,只知这名官员所在的单位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处室”;一个是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第一大队长,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亲属承担招投标代理业务。群众评议、市委常委会票决,两名官员的免职算是履行了民主集中制的程序。一般情况,我们习惯于官员被免职或撤职,而不是官员提出辞职并经过相应批准;我们已经习惯于认为官员需要免职,是因为他犯了错误,而不是他没有获得市民的肯定。但在一个民主的框架下,一个人应当从某个位置上走开,其实未必需要他有某一个可以在处分条例上查对得到的错误,而仅仅是因为他不能获得他所服务的民众的肯定。徐州市两名官员因评议不满意而被免职,未脱离“市委常委会票决”的成例,没有摆脱“犯错误被处理”的模式,没有摆脱“自己不辞职,只接受组织处理”的套子,没有超出“抓典型”的老路,应该说新意不大。但是,如果评议真的是起到了一个动议的作用,成为市委常委会票决的起因,那也算是一个小小的改进。不过,这个改进取得成效,从某种程度上又反映了行*纪律约束方面的无力,一个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承担招投标代理业务,本来完全可以在行*系统内部就得到纠正,又何待群众来说“不满意”呢?新闻报道还举出了几件“群众不满意行*事例”,有警员执法不严注销未归案上通缉在逃嫌犯,有公务人员收受好处为他人在工程审核、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有官员以索要返还款名义收受多家定点医疗单位好处等等。这些事例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怎样的处理呢?他们都应当被清出公务系统,但也许因为群众评议只是“抓典型”,或许他们还典型不到需要免职或开除公职的程度,所以只是作为“典型事例”去教育一下同僚吧。应当说,尽管徐州市所做的还很少,但在目前官员管理的总体状态下,仍然是值得肯定的。官员管理的总体状态,涉及到体制,这是谁也摆脱不了的背景,它决定了人们的行为。在中国,我们无法想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够按照市民的支持状况而不是查对处分条款来决定官员的去留,也不能想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够形成一个能够官员仅仅因为愧疚就主动去职的风气。因此,你不能想象徐州会免去更多的“群众不满意官员”,不能要求徐州完全按市民支持水平而不是官员是否犯错而作免职决定。人们被社会条件所规定,被结构性的力量所安排,能够发挥的作用都是有限的。既然如此,我既看到徐州市民意见对两名官员免职所起的作用,也可能理解被免职官员叹运气不好的心理,但也知道这种通过评议“揪反面典型”对行*系统能够起到的作用不会明显。即使我能够相信徐州市所做的不是姿态,而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愿望,我会说他们的愿望是好的,他们的努力是可贵的,但收获却不足以寄予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