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巴彦淖尔市气象局召开春节期间天气信息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春节期间冷空气势力较弱,气温较常年偏高。节前及春节期间,全市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风力较小,气温波幅不大。除夕至初一,风力较小,大气静稳形势持续维持,空气污染物扩散条件相对较差,早晨有轻度的烟霾天气;初二夜间至初三夜间,受蒙古弱冷空气和偏南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有小雪;受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易出现雾霾天气;初六至初七,受蒙古弱冷空气影响,云量增多,北部有分散降雪,气温下降4℃左右。
节前及春节期间具体预报
22-23日:全市以晴为主,气温小幅回暖,最高气温将升至-2~1℃;
24-25日(除夕至初一):全市多云转晴,风力较小,最低气温-11℃左右,最高气温0℃左右;
26-28日(初二至初四):全市多云,大部地区有小雪;
30-31日(初六至初七):云量增多,31日北部有分散小雪。
交通影响预报
初二夜间到初三全市有微到小雪,道路湿滑,且能见度低,出行注意交通安全。车辆出行要减速慢行,城市内交通可能出现拥堵。
临河具体天气预报
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
预报
节前及春节期间,全市风力较小,气象扩散条件较差,静稳天气发生概率较高,易出现雾或霾天气,能见度较差。具体预报如下:
22-25日:受静稳天气及燃放烟花爆竹、民俗用火增多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易出现轻度雾霾天气;
26-30日:受静稳、降雪后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易出现雾霾天气。
景区预报
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春节期间,我市气温稳步回升,受融雪影响地面相对湿度较高,风力微弱,大气形势以静稳为主,扩散形势不利等条件影响,预测将会出现重污染天气。根据与自治区中心站、市气象局会商结果,预计年1月24日~27日,我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将会超过72小时,首要污染物为PM2.5,按照《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为保护公众健康,减缓大气污染程度,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月24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种媒体,发布以下简况防护警示: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生态环境、卫健委、教育等部门和各旗县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3)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4)卫健委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公众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由市工信局负责督导落实,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III级响应减排措施;确保钢铁、电力、焦化、化工、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
各旗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
(2)机动车减排措施。各旗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各旗县区公安部门督导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3)防止扬尘措施。各旗县区住建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2次/日)。
(4)其他措施。各旗县区生态环境、农牧、住建部门严禁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各旗县区生态环境、城管部门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各旗县区城管部门严禁明火烧烤。
各旗县区公安部门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石政勇
编辑:屈加曼
校对:石政勇韩宇
审核:马若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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